監護人能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嗎

監護人除了爲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隨意處置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隨意處分被監護人財產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三十五條: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爲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保障並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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