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必須具備什麼條件

監護人處分被監護人財產的條件:
1.徵得被監護人的同意。
2.爲了被監護人的利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十五條,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爲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保障並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干涉。

監護人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必須具備什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