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離婚在爭撫養權是否可以

先離婚在爭撫養權是否可以

現在這個社會有很多攀金的少女奉子成婚,閃婚的年代離婚率也在不斷的增加,雖然現在法律允許離婚,但是離婚也要考慮孩子的撫養權。如果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導致離婚,對於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問題一定要解決,那麼先離婚在爭撫養權是否可以?下面就小編進行簡單的解答。

一、婚姻雙方考慮離婚,先離婚在爭撫養權可以嗎

1、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從這一條可看出婚姻雙方如有離婚意願,需同時處理好子女撫養權歸屬以及財產合理分割問題。因此,在法律上,是不可以先離婚後要撫養權的。

2、離婚後正常情況下不可變更撫養權,除非是撫養方不再具備撫養條件。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出現以下法定事由時可以變更子女撫養關係: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的規定:“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可見,雖然在先前離婚中不可以實現先離婚後要撫養權,但是可以後期變更。這個變更是具有條件限制的。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後,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只要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協議,而且沒有違反法律規定及對子女成長不利的問題,應予准許。離婚後,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變更子女撫養協議,屬於協議離婚的應向辦理離婚登記機關備案,屬於法院訴訟離婚的,應向原審法院備案。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長到有識別能力時,主動提出與另一方一起生活時,應另行起訴。離婚後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的糾正,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當時不存在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所以,應當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二、離婚後子女撫養權能否變更

離婚時法院將子女判給對方,後來狀況發生變化,想自己撫養子女,這在法律上稱爲撫養權的變更。

撫養權變更的方式有兩種:協議和起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規定: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因此只要父母雙方都同意變更子女撫養關係,對撫養費如何支付也達成了一致,沒有矛盾和糾紛,就可以了。

如果父母有一方不同意變更就須透過起訴的途徑解決。上述《具體意見》第15條規定: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該《具體意見》的16條還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 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 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從信中可知你女兒今年有11歲了,她願意跟你一起生活,你現在又有撫養能力,因此你不僅可以要求變更撫養關係,而且法院根據上述第16條第3項規定也會判決支援你的。

我們給出的答案是不可以的。但是如果離婚後,夫妻雙方對撫養權歸屬問題不滿意的話,只要滿足法律變更的條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變更撫養權。人民法院會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的環境,去判決孩子撫養權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