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可以透過民政局變更孩子撫養權嗎

一、公民可以透過民政局變更孩子撫養權嗎

公民可以透過民政局變更孩子撫養權嗎

孩子的撫養權變更不可以透過民政局變更;

變更撫養權是可以到法院或者公證處進行辦理,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者雙方的情況或者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可透過訴訟方式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離婚後的父母雙方經協商一致對子女的撫養權進行變更的,需要簽訂一份《變更撫養權協議》。由於先前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已在婚姻登記部門備案,《變更撫養權協議》是對《離婚協議書》內容的重大修改,另外,變更撫養權屬於重大人身關係變更,有關部門出於謹慎,故要求該對離婚男女之間簽訂的《變更撫養權協議》辦理公證。

二、變更撫養權有哪些條件?

夫妻離婚時,按照對子女成長有利的原則,子女會被判歸一方撫養。同樣,在夫妻離婚後子女未成年之前,當撫養的一方有不利於子女成長的情況發生時,另一方有權要求變更撫養權。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情形有如下幾種: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關於提出撫養權變更的主體,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離婚夫妻的一方當然可以。子女是否有權要求變更撫養權?撫養權的權利主體是夫妻或原夫妻雙方,即子女的父母雙方,子女並不擁有撫養權;因此子女無權要求撫養權變更。子女如果想跟隨另一方生活,在另一方具備撫養條件的情況下,可以透過由另一方提起撫養權變更訴訟的方式,實現撫養人的變更。

綜合上面所說的,要求變更孩子撫養權是屬於不撫養孩子一方所擁有的權利,對於此權利在進行變更時就要提出合法的理由,但變更撫養權只能透過法院或者是公證處進行辦理,對於民政局來說是沒有此權利的,所以,不同的部門處理的案件情形就會不一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