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同意書的格式是怎樣的?

監護人同意書的格式是怎樣的?

如果孩子想要脫離父母的照顧與監護,並獨自去完成原本應該由父母陪同的任務,就必須徵得法定監護人比如孩子的父母的認可並以文書的形式寫下同意書,否則其他任何人都是沒有辦法或者權利去保障孩子的安全問題。那麼,監護人同意書該怎麼寫呢?

一、監護人同意書

監護人: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電話: 與出行者的關係: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電話: 與出行者的關係:

出行者: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監護人(父親姓名)/(母親姓名)知道且同意(出行者姓名)於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獨自/與(同行人)一同赴日旅遊,在日旅遊期間(出行者姓名)可自行照顧自己的生活、旅遊等諸項事宜,並保證其在日期間遵守當地法律法規,按時歸國。

特此說明。

父親: 母親

二、監護人的職責

監護人的法定職責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

被監護人出於民事行爲能力的限制,不具備全面充分的自我保護能力,相對容易遭受到來自外界的的侵擾和損害。對此,監護人有權利和職責予以保護。

(二)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三)代理進行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

根據《民法通則》第14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所代理進行的活動領域不限,較多地表現爲諸如買賣、租賃、借貸等財產性質的活動,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質的民事活動。

(四)教育和照顧被監護人

監護人應當盡到教育和照顧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職責,使其獲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五)對被監護人給他人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通則》第133條規定:“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如果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利益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監護人負有幫助孩子解決成長過程中遇到困難以及保護孩子能夠平安成長的職責,而他人是沒有義務去額外監管孩子安全的,所以如果孩子脫離的監護人的監護範圍並且出現意外,那就得由監護人自己承擔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