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離婚孩子撫養權問題

軍人離婚孩子撫養權問題

在我國軍人是一類比較崇高的職業,對我國的社會安定和國家安全有着交大的作用。相關的軍人在離婚時,需要對子女進行相應的撫養。相關的撫養權根據子女的實際情況,如在兩歲以下的由母親進行撫養,兩歲以上的根據有利於孩子成長的一方進行撫養。

一.軍人離婚孩子撫養權歸誰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爲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二.破壞軍婚如何處罰

1、破壞軍婚罪,是指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行爲。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所謂同居,是指行爲人與現役軍人配偶一定時期內姘居、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行爲,包括較長時間裏公開或祕密地一起生活。但如果與現役軍人配偶偶爾或短期地發生不當性行爲,則屬於通常所說的通姦行爲,應受到社會道德譴責,不構成破壞軍婚罪。

2、處罰: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關的撫養權,需要根據子女的實際情況進行判定。如孩子在10歲以上的,則需要根據孩子的意願進行選擇。如一方的環境不適合孩子的成長或患有疾病的,我國的相關法律會判給另一方進行撫養。對這類子女的相關法律權益進行相應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