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終生放棄撫養權有效嗎?

夫妻一方終生放棄撫養權有效嗎?

一、夫妻一方終生放棄撫養權有效嗎?

夫妻一方終生放棄撫養權是無效的,最多隻能作爲證據使用。孩子撫養權的問題是最重要也是最應該妥善解決的問題,需要尊重法院的意見,私自簽訂協議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民法典》第二十六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二、離婚時簽訂的協議在何時無效?

1、女方在懷孕期間,男方不能提出離婚訴訟,法院不會支援。

2、關於永遠放棄撫養權是無效的。如果現在離婚孩子跟你,那麼以後如果在孩子的撫養上你有過錯,男方纔能提起變更撫養權的訴訟,而且只有訴訟才能變更撫養權。

三、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夫妻雙方在進行孩子的撫養權歸屬時,應當本着足夠尊重孩子的意願爲主,考慮夫妻雙方誰對孩子的成長更有利。法院會綜合考慮這些問題,決定將撫養權判給哪一方,而夫妻雙方私下協定的終生放棄撫養的協議只能作爲證據,而不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