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不拿撫養費怎麼處理?

女方不拿撫養費怎麼處理?

要是夫妻在離婚的時候對孩子的撫養問題做出了協商,那之後就需要按照協商好的內容來履行各自的撫養義務。此時如果是由男方直接撫養孩子的話,那麼女方就要支付撫養費。不過要是女方不拿撫養費怎麼處理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女方不拿撫養費怎麼處理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所以,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怎麼辦?一是夫妻雙方協商,另外就是上法院起訴。這是最主要的兩種途徑。

另外,關於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撫養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

如果夫妻是協議離婚,應該按照雙方自願達成的《離婚協議》來讓另一方履行其義務,也可以據此協議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支付孩子撫養費;如果是法院調解離婚,除了《離婚調解書》外,也應該有一個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裏面應該有子女撫養條款,如果不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拒絕執行,可重新起訴到法院,讓法院重新裁定,強迫執行;如果是判決離婚,可根據離婚判決書裏面的離婚孩子撫養費支付條款,要求支付孩子撫養費。

二、子女撫養費需要給收據嗎?

與其他收據的作用一樣,撫養費收據的作用是證明父母一方支付了撫養費,避免因收養費支付與否發生糾紛。實踐中,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主要有現金支付和銀行轉帳支付。在現金支付的情況下,應當由收款人出具撫養費收據;在轉帳支付的情況下,銀行出具的業務單可以起到撫養費收據的作用。

要是遇到女方不給孩子撫養費的情況,需要先搞清楚是否在離婚的時候雙方協商一致女方不用給撫養費,如果是那此時男方就不能再要求女方支付撫養費。不過如果沒有做出這樣的約定,而女方不拿撫養費的,則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