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離婚撫養費可以一次給付嗎,撫養費支付到多少歲?

涉外離婚撫養費可以一次給付嗎,撫養費支付到多少歲?

不管是國內離婚還是涉外離婚,在有未成年子女的情況下,都需要對子女的撫養權、撫養費問題作出協商。其中涉外離婚的子女撫養費可以一次給付嗎?相信很多人都不太瞭解這方面的內容,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爲您解答吧。

一、涉外離婚撫養費可以一次給付嗎

法律並沒有規定撫養費是按月支付、按年支付或一次性支付,司法實踐一般判決按月或按年支付。不過如果雙方同意,可以一次性付清撫養費。但是一次性支付之後,並不意味着以後就沒有了任何責任,但情況發生改變時,是有權要求其增加撫養費的。

二、離婚孩子撫養費支付到多少歲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關於撫育費的給付期限分爲下列三種期限:

第一種是無條件給付期限。一般指從子女出生到18週歲爲止。

第二種是有條件的不給付期限。一般指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依靠其自己勞動收入能維持當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第三種是有條件的給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讀的成年子女等情形,父母仍應當負擔撫育費。

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子女,以其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子女雖滿18週歲但尚未獨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給付能力,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按年支付有困難,可按月或按季度給付。現代社會進入大學學習,幾乎成爲人生必經的教育階段,甚至有些子女還要求讓父母出資鉅額的留學費用,子女爲此提起訴訟的也並不少見;但2001年12月27日開始實施的《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釋明確規定,父母撫養的子女僅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很明顯,已將那些大學以上學歷的費用排除在父母的撫養義務之外。此外,對於離婚前一方長期停付撫育費的,離婚後可酌情由一方補付一部分或全部撫育費。

根據上文的闡述,我們知道對於子女的撫養費,法律上並沒有規定必須是一次性支付還是按月支付,此時可以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但需要注意的是,在一次性支付的情況下,日後因客觀原因需要增加撫養費的,此時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