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坐牢撫養權歸誰所有?

男方坐牢撫養權歸誰所有?

在生活中,容易出現各種各樣的糾紛,離婚糾紛並不少見。常常聽說,某某夫妻離婚,意見不合,鬧得衆所皆知。俗話說,好聚好散。若對於離婚,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最好的辦法就是起訴離婚,這樣也能避免意外發生。離婚就涉及到各種撫養問題,我們來看看。

一、男方坐牢撫養權歸誰?

離婚後,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這個前提下,夫妻離婚時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二、哪些情況下可以變更撫養權?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透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5、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由此可見,撫養權的確定有一個基本原則,就是孩子能夠健康成長,在這個大原則下,雙方協商撫養權的歸屬。男方因爲犯罪坐牢的,自然不利於撫養,這樣情況下,撫養權應該歸女方。如果之前雙方協商孩子由男方撫養的,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