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不執行怎麼辦

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不執行怎麼辦

其實未成年人在父母離婚關於撫養權的這件事情上並不是沒有自己選擇的權利,只不過是在當事人還沒有這種能力的情況下,就只能由“大人們”按照實際情況來處理孩子的撫養權問題了。有少部分人在法庭已經對孩子的撫養權問題作出明確的判決以後,可就是不把孩子交給對方。那麼,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不執行怎麼辦呢?

一、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不執行怎麼辦?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但在實際操作時,我們不能將這類案件簡單理解爲只要把孩子強行帶走,然後交給申請人就完事。

法院對這類案件的執行措施應當限定在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透過合法的程序強制被申請人履行義務,而不能對子女的人身直接進行強制執行。

最後,爲保證法院裁判文書的嚴肅性及強制力,對於該類案件,法院應當立案受理。在進入執行階段執行員應當向被申請人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裁判的後果,積極主動地做各方當事人的調解工作,儘可能以執行和解的方式結案。如被申請人仍拒不配合法院主動將子女交由申請人撫養,則可以依法對被申請人採取強制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在採取強制措施時應注意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儘量避免未成年子女受到傷害的事件發生。在處理這一類案件時,還要傾聽未成年子女的意見,對於能夠正確表達自己意願的未成年人,應充分尊重未成年子女的選擇。在經查實並非是被申請人拒不將子女交申請人撫養而是基於子女的意志不願跟隨申請人共同生活或其他原因導致執行無法繼續進行的,法院可以裁定終結執行,並告知當事人可透過法律途徑變更撫養關係。

二、離婚子女撫養權起訴解決?

實踐中,法院會如何判決撫養權

1、子女不足兩週歲

如果離婚家庭有不足兩週歲的子女,那麼考慮到子女較小,更加需要母親的照顧,有的可能尚處於哺乳期,所以法律規定離婚後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實際上不能或不願撫養子女的可以隨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等。

2、子女在兩週歲以上

離婚家庭的子女在兩週歲以上,且雙方同爭子女撫養權的,法院應同等的考慮雙方的情況,看子女隨哪方生活更有利於其成長。

子女隨父母中其中一方時間較長,對這一方較有感情,則孩子應隨這一方生活;子女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時間較長,或與之感情較深,也可以作爲決定子女隨父方還是母方生活的理由。法院在調節或判決的時候會考慮到這個因素,如果子女與祖父母關係較密切,那麼一般判決隨父方生活,相反,則隨母方生活。當然這是在雙方其他條件均等的情況下。

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竊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況,那麼子女自然不適於與之一起生活。

另外還要考慮父母雙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已經喪失生育能力,那麼在這方撫養孩子無不利因素時,應優先考慮這一方;再如,一方沒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則應優先考慮前者。

3、子女在十週歲以上

在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屬於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別是非的能力,所以在離婚案件中,處理子女隨誰生活的問題上,應考慮到子女的個人的意願。但是這並不是說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意選擇隨誰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爭撫養權,且雙方都具有撫養子女的條件時,才考慮子女個人的意見。

被法院判決擁有孩子撫養權的這一方也只能再次申請強制執行了,但撫養權強制執行的這種事情比較特殊,因爲孩子不是冷冰冰的物品,可以由司法人員直接抱走交給當事人就可以了,在強制執行撫養權的這件問題上法院還是注重調解的。而且奉勸沒有孩子撫養權的這一方最好不要這麼做,對撫養權判決有爭議的話可以上訴,不能選擇這種公然和法庭判決對抗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