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什麼情況不需要撫養費?

在我國什麼情況不需要撫養費?

大家知道,父母對於孩子是需要履行撫養的義務的,並且這種撫養的義務不會受到夫妻離婚所影響。離婚之後,夫妻仍然需要向孩子按時給付撫養費。這種做法有利於促進孩子的生活和學習。但是,凡事都有例外。那麼,在什麼情況不需要撫養費呢?小編將爲您解答。

一、在我國什麼情況不需要撫養費

撫養子女是法定義務,支付子女撫養費是履行撫養子女義務的體現。不用支付子女撫養費主要是特殊情況下減免所致。減免父或母一方撫養費的情況,一般有兩種:

(1)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經濟負擔能力,又願意獨自承擔全部撫育費;

(2)給付義務的父或母因出現某種困難,確實無法或沒有能力給付撫養費的,可以透過協議或判決,酌情減免給付數額。

但減免是有條件的,一旦被減免方情況好轉,有能力給予撫養費時,應依照原定數額給付。

需要說明的是,免除撫育費,只是就撫養費而言,其教育子女的其他義務是不能被免除的,另一方不得以減免撫養費爲由,限制或剝奪另一方探望子女等權利。

二、子女撫養費數額如何確定

父母離婚時孩子的撫養費,一般而言主要從三個方面綜合進行考慮: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結合撫養地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3、父母雙方的給付能力(收入及財產情況)。

對於離婚孩子撫養費的確定,雙方可以根據上述三個原則進行協商,不能協商一致的,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的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的規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決,對於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一線城市,具體數額原則掌握在800~2000元、月。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對於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高於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超過3000元月。

(3)對於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低於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較多其他財產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決,以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如財產不多或無財產的,結合撫養人的撫養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於上述幅度判決,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對於無收入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如具有勞動能力的,原則上應支付子女撫養費,因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不能因暫時無收入而免除其義務,應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對於子女患重病、出國讀書(須經雙方同意)等特殊情況,可超過上述幅度判決。

綜上所述,夫妻離婚後,沒有孩子直接撫養權的一方需要向子女給付的撫養費數額是依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當地的生活水平以及父母的收入情況來確定的。至於什麼情況不需要撫養費的問題,我國法律規定一方父母願承擔全部撫養費,或者父母的一方喪失勞動能力無法支付等情況免徵或減少撫養費的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