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協議和撫養人的規定是什麼?

一、遺贈協議和撫養人的規定是什麼?

遺贈協議和撫養人的規定是什麼?

遺贈協議和撫養人的規定是根據根據法律規定,遺贈撫養協議只能和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人或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撫養協議中的撫養人與被撫養人之間不能有法定的贍養義務,而孫子女在其父母死亡或者沒有撫養能力時對祖父母有贍養義務,並且享有代位繼承權,是法定繼承人,所以孫子女不能與祖父母簽訂遺贈撫養協議。

二、遺產的繼承順序是什麼?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 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生活當中可簽訂遺贈撫養協議,必須是嚴格的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來進行的,具體點來說的話,就是對於被撫養人員的選擇方面是有法律規定的,不能夠是屬於法定繼承人以內的人。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