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收入撫養費如何收取?

軍人收入撫養費如何收取?

軍人收入撫養費如何收取?

(一)人民法院審理軍人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因此,人民法院審理軍人離婚案件時,對子女撫養問題,也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來審判的,並沒有特殊的法規條例。

(二)法律規定: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其他不宜同子女生活情形(患重病等等)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父母雙方協議兩週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2、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符合特定情形的,可予優先考慮。

3、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爲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4、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一、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

1.夫妻雙方離婚,孩子由一方撫養,不撫養孩子的一方應當給付離婚孩子撫養費;

2.撫養費包括孩子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二、離婚孩子撫養費具體標準: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孩子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並不是一定就按上述比例去支付的,除了參照工資收入比例的標準外,還應該考慮:孩子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能力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三、離婚孩子撫養費給付:

1.經濟條件許可的,撫養費可以一次性給付;

2.不具備一次性給付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撫養費,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給付。

四、離婚孩子撫養費年限:

1.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應至孩子18週歲爲止;

2.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孩子撫養費。

對於軍人離婚撫養費的收取情況來說,與正常的離婚案件並沒有明顯差異,都以子女的身心健康標準作爲參考,除此之外,在撫養費的收取當中,應當以工人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來進行計算。對於撫養費的支付時間是一直至子女成年並且具備完全的民事能力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