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撫養權如何判女方無收入可以爭取嗎?

一、孩子撫養權如何判女方無收入可以爭取嗎?

孩子撫養權如何判女方無收入可以爭取嗎?

法院應當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作出關於子女撫養權的判決;同時女方無收入也是可以爭取的;具體而言,應該遵循以下原則:

(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隨父親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生活的。

(二)父方或者母方均要求子女隨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優先考慮: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隨其生活時間長;改變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父母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的,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照顧好孫子女或者外孫子女,可作爲子女隨父或者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四)如果未成年子女在8週歲以上的,應該考慮子女的意見,並儘可能照顧子女的要求。

二、撫養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一千零九十七條??生父母送養子女,應當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

第一千零九十三條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條下列個人、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

(二)兒童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九條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條第三項、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三項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條規定的限制。

華僑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限制。第一千一百零二條??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

綜合上面所說的,撫養權是可以由男方撫養也可以由女方撫養,這都是會結合案件的情況來進行判定,誰更有利於孩子成長,那麼撫養權就會歸誰,除了父母的經濟收入之外,而且生活環境也是影響孩子判決的最大因素,所以, 不同的情形就會做不同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