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怎樣辦理變通監護人?

人們怎樣辦理變通監護人?

監護權是一種重要的民事權利,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對於未成年的孩子,父母要盡到義務,對孩子進行教育,保障其健康成長。當然,現實生活中,也有些父母對孩子不好,打罵或者虐待,這樣,可以變更監護人。那麼,人們怎樣辦理變通監護人?下面我們來跟隨小編了解下相關知識。

一、怎樣辦理變通監護人?

申請變更監護人是指被申請人的監護人不能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不服有關組織指定的監護人且又未在法律規定期限內起訴的,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員或者有關單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變更被申請人的監護人。即有關組織依照《民法通則》規定指定監護人,以書面或者口頭通知了被指定人的,應當認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應當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起訴的,按變更監護關係處理。

1、現有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或者監護人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而要求變更監護人的,這是能變更孩子監護人的前提條件;

2、申請變更監護人,此處的申請人較廣泛,可以爲未成年人的生父母,長期撫養未成年人的祖父、兄姐等,必須是與未成年人生活非常親密的親屬或組織;

3、法官裁判變更。法院根據具體情形,從有利於未成年人身心成長的原則出發,作出相應裁判。

孩子監護權變更申請只能透過法院進行。現實生活中,孩子監護權是一個比較複雜的問題,而相關法律並沒有是否明確的規定。所以,如果在離婚後想變更孩子監護權,除了現有監護人存在客觀無法履行監護義務的之外,一定要做好蒐集現有監護人對孩子成長不利證據的工作,這是獲得孩子監護權變更訴訟的關鍵。

二、申請變更監護權向哪個部門提出?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審理;要求變更監護關係的,按照特別程序審理;既要求承擔民事責任,又要求變更監護關係的,分別審理。

監護人可能由於以下三種原因不能承擔監護職責

1、監護人不具備監護資格;

2、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將可能給被監護人造成損害的或者已給被監護人造成損害的;

3、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7條規定的情形申請變更監護人的,即有關組織依照《民法通則》規定指定監護人,以書面或口頭通知了被指定人的,應當認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應當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起訴的,按變更監護關係處理。

透過上面這篇短文,小編給大家介紹了怎樣辦理變通監護人,孩子受到父母虐待的,其他親屬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變更監護人,準備好相關材料,包括訴訟狀、父母不盡義務的證明等。法院受理後,選擇合適的程序展開審理,符合變更條件的,做出判決,支援當事人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