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爭孩子撫養權律師有什麼說法?

起訴子女撫養權

起訴爭孩子撫養權律師有什麼說法?

其一,孩子若10歲以上,要徵求孩子的意見;

其次,若孩子沒有滿10週歲,需要根據離婚協議還是法院判以及距離起訴時間已經多長決定;

第三,要收集之前撫養權歸屬方未盡監護義務的證據;

第四,寫訴狀,起訴,要求變更撫養權

綜上所述,婚姻雙方在離婚後對於子女撫養權有異議的,有需要變更的請求的,應該及時向法院進行起訴撫養權。這其中需要一定條件而且需要遵循法律上的起訴子女撫養權程序。具體流程就是準備上訴所需要的材料,書寫上訴狀遞交法院,申請調解最後判決。

約定孩子撫養權歸屬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協議是可以約定孩子撫養權歸屬的,而孩子撫養權歸屬應該是離婚協議的重要組成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權的時候是具體歸夫妻雙方的某一方擁有,不會判決撫養權共同擁有,但是爲了孩子身心健康和有利成長,對於離婚後夫妻共同撫養孩子或者輪流撫養孩子,法院是准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