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取消撫養遺贈協議書

一、如何取消撫養遺贈協議

如何取消撫養遺贈協議書

1、雙方協商同意,致協議解除。 如果遺贈扶養協議當事人一方的情況發生變化(包括遺贈人另有親屬扶養或扶養人喪失扶養能力),一方當事人有正當理由,可以要求雙方協商解除協議。 如系遺贈人提出解除協議的,遺贈人應對扶養人已盡的義務在經濟上給予適當補償;如系扶養人提出解除協議的,遺贈人一般不給予扶養人經濟補償。

2、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 扶養人或集體組織與公民訂有遺贈扶養協議,扶養人或集體組織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其支付的供養費一般不予補償。 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則應償還扶養人或集體組織已支付的供養費用。 訂立遺贈扶養協議的注意事項

(1)扶養主體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體組織。被扶養人可以與公民簽訂遺贈扶養協議,也可以與集體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

(2)內容應明確具體寫出遺贈扶養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

(3)遺贈內容應寫明遺贈財產的名稱、數量、處所,並提供有效的證明檔案。

(4)扶養內容應寫明提供扶養具體內容、辦法和期限。

二、遺贈扶養協議的解除方式有哪些

《繼承法》並沒有就遺贈扶養協議的解除作出明確規定,而是最高人民法院《繼承法若干意見》第56條中提到了協議解除,但仍然沒有對解除的標準和解除後的責任問題作出規定。該條規定:“扶養人或集體組織與公民訂有遺贈扶養協議。扶養人或集體組織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受遺贈的權利,其支付的供養費用一般不予補償;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則應償還扶養人或集體組織已支付的供養費用。”

因此,在審判實踐中,如果遺贈人請求解除遺贈扶養協議的,一般情況下應當予以解除;扶養人或者集體經濟組織要求解除的。要根據具體情況和理由決定是否准許。如果遺贈人處分了協議中約定的遺贈的財產,致使未來的遺贈不可能實現的,應當予以解除。如果扶養人爲了擺脫負擔,不想再盡扶養義務而提出解除的,如果遺贈人同意,可以解除,如果遺贈人不同意,應當對扶養人進行說服教育,做好扶養人的工作,一般不應准予解除。但扶養人堅決要求解除協議,並拒不履行防議的,也可以准予解除。

准予解除遺贈扶養協議的,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責任。由於供養方不盡扶養義務而導致協議被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其供養費一般包不予補償。如果是遺贈人不遵守協議,而將遺贈扶養協議中指明的遺贈財產出賣、交換、贈與他人,甚至是故意毀損,從而導致協議被解除的,則遺贈人應當向扶養人補償已經支付的供養費用。

任何事情都是有商量的餘地,在可以雙方完美解決的情況下,儘量協商,協商不了的情況下再到人民法院進行起訴。起訴的時候,一定要拿着撫養協議書,因爲撫養協議書是法律證據,在一定的情況下,還是賠償依據,根據實際情況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