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的撫養費具體數額如何確定

子女的撫養費具體數額如何確定

一、子女的撫養費具體數額如何確定

01,原則上,孩子歸一方直接撫養,另一方應當支付孩子的部分或全部撫養費。撫養費用的多少與期限長短,由雙方商定同意。只要雙方自願同意,就不存在違法的問題,達成簽署協議則可執行。雙方協商不成,則由人民法院判決。

02,由法院判決撫養費,法院會結合當地的生活水平、孩子成長的實際情況,原則上確保孩子的生活不能低於當地的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按照對方月收入的20%—30%支付撫養費;對方沒有固定收入,按照當年收入的20%—30%支付撫養費;如果是多個孩子,撫養費會上調,但也是適可而止,不會超過對方月工資或固定收入的50%。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撫養費給到什麼時候

孩子到了18週歲已屬於成年人,一般的情況已有自立生存能力,所以民法典規定孩子的撫養費原則上支付到子女18週歲爲止。

如果子女自立能力較強,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已經開始工作且收入能維持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以停止供給撫養費。

有的人不僅要問,18週歲孩子剛剛讀大學,讀大學是一筆不小的開支,這筆費用怎麼辦?不要着急,民法典針對撫養費還約定了三種特殊情況的支付。如父母經濟條件許可,子女雖然已經年滿18週歲,但存在以下三種情況,父母則仍然要負擔撫養費:

1、喪失勞動能力沒有收入,或有收入但不能維持生活的;

2、還在學校讀書的;

3、沒有生活能力與條件的。

注意這三種情況不是必須支付撫養費,不是父母必須的義務,而是需要父母的經濟能力許可。如果父母沒有這個經濟能力,孩子則需要另尋他途了,成年人總要擔負起應承擔的責任。

關於關係到子女撫養費的數額的給付,若是由法院來判決的話,則一般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或者收入過高或過低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地的平均收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