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對方有孩子撫養費嗎

再婚對方有孩子撫養費嗎

在當前的流行社會,不難發現男女離婚之後再婚的大多數情況。再婚,可想而知,難免有人可能會帶着與前夫或前妻所生的子女一起組成家庭。此時若該子女尚未成年的話,那麼再婚對方有孩子撫養費嗎?下面由小編整理相關資料爲您解答。

一、支付撫養費是必須的,和雙方或者對方是否再婚無關

《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四十八條 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二、再婚後是否要撫養對方孩子

繼父或繼母是指子女對母親的後夫或父親的後妻的稱呼;繼子女是對妻與前夫或夫與前妻所生的子女的稱呼。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關係的產生,是由於父母一方死亡,或父母離婚,撫養子女的一方或雙方另行結婚。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可見,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關係與親生父母子女關係相同,繼父母對繼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

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是否形成撫養教育關係,主要體現在繼父母負擔了繼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費和教育費。或即使未負擔全部或部分費用,但對繼子女進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也可以說他們之間形成了撫養教育關係,產生了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透過以上內容我們發現了,在法律中規定繼父母子女之間的關係與親生父母子女之間的關係相同,也就是說對於問題再婚對方有孩子撫養費嗎,答案是有的。當然,後一方也是要撫養對方孩子的,這是法律中明確規定的義務。而要是繼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話,則可以透過訴訟方式起訴,要求對方履行自己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