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離婚後還能爭小孩撫養權嗎?

離婚後還是可以爭取孩子的撫養權的,因爲孩子是雙方共同孕育的,婚姻關係的破裂不代表與孩子的血緣關係破裂,出於對孩子的身心健康着想,離婚後要看雙方的各方面條件,更適合養育孩子的一方爭取到撫養權的機率大。

如果在離婚後還能爭小孩撫養權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也就是說,離婚後還是可以爭取孩子的撫養權的,因爲孩子是雙方共同孕育的,婚姻關係的破裂不代表與孩子的血緣關係破裂,出於對孩子的身心健康着想,離婚後要看雙方的各方面條件,更適合養育孩子的一方爭取到撫養權的機率大。

(一)女方撫養孩子應證明的方向和收集的證據

第一,兩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第二,孩子雖然兩週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後改爲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

第四,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洶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第六,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第七,十週歲以上的孩子願意隨母親生活的。

(二)男方撫養孩子應證明的方向和收集的證據

第一,女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

第二,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

第三,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機率較小,而女方卻處於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的。

第六,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的。

一般情況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撫養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見,對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沒有直接的影響。但如果父母雙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條件相當,照看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見就會有一定的作用。因此,在此特殊情況下,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意見是屬於針對離婚後還能爭取孩子撫養權嗎這一問題的其他因素。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針對夫妻離婚後之後的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是有明確的規定的,兩週歲以內還處在哺乳期的幼兒判給母親的可能性較大,年齡大點的孩子更有可能判給誰,取決於夫妻雙方的經濟條件、身體與心理健康、與孩子的關係等一系列因素,各方面條件更好的可以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