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半年了還能爭取小孩撫養權嗎?

離婚半年了還能爭取小孩撫養權嗎?

當今社會,夫妻離婚案件可謂常見,沒有孩子的夫妻還好,不用考慮孩子的撫養權問題。但是有孩子的夫妻還必須處理好撫養權的問題,這關係到孩子的未來發展,如果當時沒有處理好,日後對孩子的影響是深遠的,必須慎重。通常情況下,在夫妻離婚之時離婚協議書上就協議好孩子的撫養權問題,但是也會有特殊情況,比如離婚多年了還想要爭取小孩的撫養權。下面小編就爲大家介紹一下,離婚半年了還能爭取小孩撫養權嗎?

離婚後半年多了,也能起訴要求獲得孩子的撫養權。變更子女撫養權,是法律賦予父母的權利。只要雙方生活狀況、經濟條件等發生變化,出於對子女的成長環境的考慮,法律規定,父母可以起訴要求變更撫養關係。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5、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16、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17、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備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我們可以看出,如果離婚後還想爭取孩子的撫養權,需要滿足上述條件,就可以向法院申請變更子女的撫養權,變更子女的撫養權後,夫妻雙方仍有承擔撫養孩子的義務。如果不滿足上述條件,那就儘自己最大的努力多陪陪孩子,給予孩子溫暖與關懷,精神豐富遠比物質豐富帶來的更多、影響的更遠。家庭教育對孩子極爲重要,希望各位父母能從孩子的角度考慮問題,做任何決定前一切以孩子爲主,能把對孩子的傷害降到最低,避免給孩子幼小的心靈帶來創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