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的時候小孩撫養權法院怎麼判

在離婚的時候小孩撫養權法院怎麼判

在夫妻離婚的時候爭議的焦點不僅僅是在財產分割上面,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往往也是離婚夫妻爭奪的重要內容。而此時既然無法協商處理撫養權問題的話,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由法官作出相應的判決。那此時小孩撫養權法院怎麼判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小孩撫養權法院怎麼判

法院判決撫養權的歸屬一般本着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原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爲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二、爭取孩子撫養權需要什麼證據

(一) 夫妻雙方的綜合素質

在日常的家庭生活中,父母的接人待物、生活理念、道德品質及學習熱情等特性無時不再影響着自己的孩子,所以,爭取撫養權一方盡力將自身具備這些優勢展現出來,比如,教育經歷證明、單位頒發的榮譽證書等。

(二) 雙方的撫養能力

法院確認雙方的撫養能力主要兩方面:一是看雙方的經濟能力;二是看雙方的家庭成員。如果您有充分的經濟實力,爲孩子提供更好的學習生活環境,對您爭取孩子撫養權是非常有利的。如果您的家庭裏,還有身體健康的父母,他們有能力爲您照顧孩子,這也是您需要向法庭說明的。像這種情況,您可以提供自己單位的工資證明、自己經營公司的可以提供公司的營業執照;另外提供您自己父母的戶口本或身份證,或讓您父母出庭等。

(三) 孩子的意見

如果您的孩子已滿10週歲,您可以徵求孩子的意見,只要孩子不堅持跟隨另一方,您就可以作孩子的思想工作。像這會情況家長都不希望去法院那種場合,有的就要求孩子寫個書面的意見,這種情形一般對方會提出異議,認爲孩子是被脅迫的;所以大部分就是主審法官單獨和孩子談談,做成筆錄入卷。

首先,法院肯定是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作出判決的,而此時需要實際考慮到離婚家庭的情況,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看哪一方的撫養更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那麼將撫養權判給她的可能性就會大很多。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