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要求變更撫養權的有利條件包括哪些?

男方要求變更撫養權的有利條件包括哪些?

有時候,離婚夫妻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爭奪會延續到離婚之後的一段時間,要是之前撫養權是歸女方所有的話,此時男方要是要求變更撫養權的,則就需要提出有利條件。那麼男方要求變更撫養權的有利條件有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男方要求變更撫養權的有利條件有哪些

1、原撫養人沒明撫養能力。

2、原撫養人有傾向或其它不良品質,對孩子教育不利。

3、原撫養人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4、原撫養人而不和子女一起居住交由別人撫養的。

5、原撫養人有其它違法行爲而侵犯子女權利的。

孩子母親妨礙父親探視孩子,並不能構成變更孩子撫養權的有利原因。孩子由誰撫養,應取決於由誰撫養對孩子的成長更有利,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透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透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

此外,要更換孩子的撫養權的話,只能出現如下情況,比如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或者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或者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情況,那麼法院會予以支援。

父母離婚後,子女隨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二、想要變更撫養權,如何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在瞭解了一些變更撫養權的法律規定之後,我們到底該如何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呢?

1.變更孩子的撫養權的兩種形式。

孩子撫養權的變更,有兩種形式:一是雙方協議變更。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只要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准予,意思是說夫妻之間可以私下協商,然後請求法院予以變更;二是一方以起訴方式要求變更。但是,無論採取那種方式變更孩子的撫養權都需要法院的認可。

2.關於變更孩子的撫養權訴訟和審理。

應當注意的是,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雙方對此不能達成協議時,應另行起訴。在新情況下提出的訴訟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的離婚問題和夫妻財產的處理問題,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之時不存在(或已解決)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因此,它不是原離婚案件訴訟程序的繼續,也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錯誤的糾正,所以,應當作爲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另外,依據《民訴320點意見》,變更撫養權、監護權的訴訟(變更之訴)管轄爲,第10條,不服指定監護或變更監護關係的案件,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4條,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關於男方申請變更未成年子女撫養權的有利條件,本站小編在上文中爲大家整理了5個條件,僅供各位進行參考。實踐中,變更撫養權的可以是協議或訴訟方式進行,此時還是一切以子女的利益爲出發點。要是需要幫助的話,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