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對16歲詢問需要監護人到場嗎?

一、公安機關對16歲詢問需要監護人到場嗎?

公安機關對16歲詢問需要監護人到場嗎?

公安機關對16歲詢問是需要監護人到場的。詢問未成年人時,應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到場,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能到場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親屬,所在學校、單位、居住地基層組織或者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代表到場,並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確實無法通知或者通知後未到場的,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二、公安機關問詢未成年人的規定是什麼?

1、對於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訊問和審判的時候,應當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

2、無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場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親屬,所在學校、單位、居住地基層組織或者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代表到場,並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到場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爲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

3、到場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員認爲辦案人員在訊問、審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可以提出意見。訊問筆錄、法庭筆錄應當交給到場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員閱讀或者向他宣讀。

4、訊問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有女工作人員在場。

5、審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其法定代理人可以進行補充陳述。

三、監護人的職責有哪些?

(1)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防止其受到不法人身侵害。

(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以保證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或精神病人的康復及生活。

(3)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除非是爲了被監護人的利益,否則監護人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4)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對未成年人應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等方面的培養,約束被監護人的行爲,防止其實施不法行爲。

(5)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監護人作爲被監護人的法定代理人,依法爲被監護人取得民事權利,設定並履行民事義務。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被監護人可進行與其智力和精神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也應徵得監護人同意或由監護人代爲進行。

(6)代理監護人進行訴訟。當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與他人有爭議時,由監護人代理被監護人進行訴訟活動,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如果公安機關需要對於未成年人針對案件的審理工作進行提審和問詢的,必須要及時通知提審人員的法定監護人到場進行監護。監護人需要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相關審訊工作,不能有違抗或者不配合的行爲出現,否則則將視爲違法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