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子女撫養費標準是什麼

新婚姻法子女撫養費標準是什麼

一、新婚姻法子女撫養費標準是什麼

根據司法解釋,子女的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 、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離婚孩子生活費以離婚夫妻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爲依據。也就是說,至少要滿足當地最低生活標準,比如說,北京城市低保標準爲480元/月,北京市農村低保最低標準爲300元/月,那麼北京離婚孩子生活費的標準肯定要高於這個標準。

另外,我國《婚姻法》子女撫育費的數額,考慮參考以下三個方面:①子女的實際需要;②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③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爲: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這裏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①確定。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爲依據。

3、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二、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支付方式

新婚姻法子女撫養中,撫養費應該怎麼支付呢?主要有兩種: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給付。

一般來說,子女撫養費可以由雙方共同負擔,如果協商一致,是可以的,當然,如果有證據顯示承擔全部撫養費的一方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則不可以。即使達成上述協議後,如果過一段時間後,雙方經濟情況確有變化,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確有增加或者給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訴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擔撫養費。

往往在夫妻離婚的情況下才需要同時對孩子的撫養問題作出處理,其中就包括了撫養費數額的確定。一般是沒有獲得撫養權的一方,需要實際支付孩子撫養費。而在確定撫養費數額的時候,就要結合家庭的實際情況,在這方面其實法律當中並沒有做出統一的標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