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撫養權在哪個法院

起訴撫養權在哪個法院


離婚以後的夫妻,針對孩子撫養權的爭奪從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夫妻雙方對孩子的關注度。雖然我們常說母子連心,但是如果雙方對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達不成一致的協商意見的話,法院在判決的時候會根據具體的情況進行裁決。下文中小編要爲大家介紹的是,生活中起訴撫養權在哪個法院?


一、生活中起訴撫養權在哪個法院?

根據我國民訴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院民訴意見第10條規定:“不服指定監護或變更監護關係的案件,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向法院起訴應該提交什麼材料?

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複印件;企業單位作爲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複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覈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6、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三、起訴變更撫養權方式

1、協議變更

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判決離婚後,父母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並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訴,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協議,只要沒有違法事項和對子女成長不利的問題,法律准許當事人作出協議變更。總之,在出現需要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情形時,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協商,透過交流達成一直意見,直接變更子女撫養權。

2、訴訟變更

夫妻走上離婚道路,往往是各種矛盾激化導致的最終結果。因此,很多時候,讓離婚夫妻坐下了心平氣和地談事情,並最終達成一致意見是難上加難的事情。因此,但撫養方出現各種問題不再適合撫養孩子時,如果離婚夫妻無法透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時,可以同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要求變更孩子撫養權。

通常情況下,取出孩子的撫養權問題的話,到當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就行了。另外在對孩子的撫養權進行起訴的過程當中,對當事人來說還需要準備好相關的有效檔案纔可以。不過爲了孩子能夠更好的成長,如果當事人能夠透過協商的方式來確定孩子的撫養權問題的話,那是再合適不過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