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法庭一定要監護人陪同到場嗎?

上法庭一定要監護人陪同到場嗎?

一、上法庭一定要監護人陪同到場嗎?

上法庭不一定要監護人陪同到場,分不同的情況。對於未滿十八週歲的公民報案的情形,並不需要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在場,但對於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訊問和審判的時候,應當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無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場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親屬,所在學校、單位、居住地基層組織或者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代表到場,並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到場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爲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到場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員認爲辦案人員在訊問、審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可以提出意見。訊問筆錄、法庭筆錄應當交給到場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員閱讀或者向他宣讀。

二、相關的法律依據

第二百七十條 對於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訊問和審判的時候,應當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無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場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親屬,所在學校、單位、居住地基層組織或者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代表到場,並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到場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爲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

到場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員認爲辦案人員在訊問、審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可以提出意見。訊問筆錄、法庭筆錄應當交給到場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員閱讀或者向他宣讀。

開庭時,如果原告年滿16歲,是具有承擔刑事責任能力的成年人,那麼是不需要其監護人到場陪同的。但如果原告爲未成年人,需要通知到其監護人到場陪同的,如果通知不到其監護人,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