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未婚生子社會撫養費標準?

深圳未婚生子社會撫養費標準?

深圳未婚生子社會撫養費標準

未依法辦理結婚登記而生育第一胎且自生育之日起60日內未補辦結婚登記手續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計徵基數徵收社會撫養費。社會撫養費以生育行爲發生時本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爲徵收的計徵基數。被徵收人上年度實際收入高於本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的,對其超出部分應當按照超出部分的兩倍加徵社會撫養費。此外,符合再生育政策規定,未經批准懷孕第二胎的生育時仍未補辦審批手續的,也要按計徵基數徵收2%社會撫養費。可見深圳的未婚生子的處罰力度還是相當嚴格的,所以大家一定要多加小心。

《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超生處理:

(一)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二胎以上的;

(二)未依法辦理收養手續收養子女,經責令一百二十日內補辦收養手續而逾期未補辦的;

(三)有配偶一方與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生育子女的;

(四)再生育時,第一胎子女爲病殘兒但未經本市病殘兒醫學鑑定組織鑑定的;

(五)夫妻雙方爲本市戶籍,或者一方爲本市戶籍另一方爲非本市戶籍的中國內地公民,違反女方戶籍地生育政策在境外生育子女且其子女在本市辦理入戶或者兩年內在境內累計居留滿十八個月的;

(六)有證據證明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本人拒絕接受、配合主管部門調查且不能提供其與子女的非親子關係鑑定結論或者非親子關係證據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可見,深圳未婚生子社會撫養費是強制性的,這也是國家政策的無奈之舉,如果有條件的青年夫妻可以選擇未婚生子,如果沒有條件那就選擇先結婚再生子吧,婚姻也能給孩子一個幸福的保障,讓孩子更健康的成長,深圳的準媽準爸們你們懂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