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離婚子女撫養費規定是怎樣的?

浙江離婚子女撫養費規定是怎樣的?

一、浙江離婚子女撫養費規定是怎樣的?

離婚子女撫養費的規定主要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承擔能力、當地生活水平而定。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孩子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並不是一定就按上述比例去支付的,除了參照工資收入比例的標準外,還應該考慮:孩子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能力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二、離婚孩子撫養費給付方式?

1.經濟條件許可的,撫養費可以一次性給付;

2.不具備一次性給付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撫養費,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給付。

三、離婚孩子撫養費年限是怎麼樣的?

1.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應至孩子18週歲爲止;

2.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孩子撫養費。

四、不給子女撫養費的後果是什麼樣的?

一方不履行撫育義務,可以向一審法院反映,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當事人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對方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根據《民法典》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時只要涉及到有孩子的話,那麼就需要協商孩子的歸屬還有撫養費的問題,一般不撫養孩子的一方支付撫養費用,對於費用給予的標準就會結合實際的情況來進行確定,一般是不超過父母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這樣才能保障到孩子的最低生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