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證人出庭作證的流程是什麼?
⒈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10日前提出;
⒉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如果予以准許的,在開庭審理前通知證人出庭作證,並告知其應當承擔如實作證及作僞證的法律後果;
⒊證人出庭後、作證前,審判人員要告知其作證的權利和義務;
⒋證人接受當事人的質詢以及審判人員的詢問;必要時,可以讓證人相互進行對質。
二、打擊報復證人罪的定罪量刑有什麼標準
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民主權利和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對證人進行打擊報復的行爲。所謂情節嚴重,一般是指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或者其他權利受到嚴重損害的;手段惡劣的等。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零八條
對證人進行打擊報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證人出庭作證應受到法院的審覈,告知其做僞證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一定條件的下的證人是允許不出庭的,允許可以採用書面證明的方式。但如果必須需要證人出庭的情況下,證人是需要出庭作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