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孩子離婚的時候怎麼判

一、兩個孩子離婚的時候怎麼判

兩個孩子離婚的時候怎麼判

離婚案件中就孩子撫養問題,法庭會根據不同情況作出不同的判決;

第一,如果雙方可以就孩子撫養協商一致,按照雙方當事人的意思出具判決書;

第二,如果雙方不能就孩子撫養協商一致,法院會按照一人撫養一個子女的原則進行判決;

第三,判決撫養的時候法院會參考孩子的年齡,性別等因素進行判決,通常情況下,兩週歲以內的子女原則上女方撫養,兩週歲到八週歲之間的子女法院會按照有利子女成長的原則判決,八週歲以上的子女可以徵求孩子意見。

二、法院一般如何判決孩子的撫養權

(一)孩子不足兩週歲

兩週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二)孩子在兩週歲至八週歲

夫妻雙方可平等爭奪撫養權。

兩週歲至八週歲之間的小孩,在法律上屬於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這個時候,男方、女方的起跑線是一樣的,都可以爭取到撫養權,法律並沒有規定明顯的偏袒哪方,而是主要考慮照顧時間,工資收入、住房條件、絕育情況等等,當然現實中,工資收入高的肯定佔有優勢。

對兩週歲-八週歲之間的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先由雙方協商,若協商不成,則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作出判決或裁定。

(三)孩子在八週歲以上

父母雙方對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子女隨誰生活發生爭議的,應當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

八週歲以上的小孩,已經可以準確理解大人的話,可以準確表達自己的想法。所以,離婚時法院法官要親自詢問小孩意見,需要帶小孩帶法院辦公室來。小孩想跟誰生活,法院就判決給誰。

夫妻在離婚時,雙方首先應對孩子的撫養問題進行協商,儘量讓孩子可以在有利的環境下成長,而法院在判決此類案件時,通常會判決夫妻雙方一人撫養一個孩子,同時參考二週歲、二週歲至八週歲與八週歲以上三個時間段判決。但總體而言,還應以有利於孩子的成長爲原則進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