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權變更協議該怎麼寫

子女撫養權變更協議該怎麼寫

變更撫養權協議書是父母雙方就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透過協商、自願的方式,在孩子撫養權、撫養費、探望權等問題上達成一致後訂立的協議。那在現實生活中,子女撫養權變更協議該怎麼寫纔好呢?寫好了之後是否又需要辦理公證手續?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爲大家詳細解答一下這兩個問題。

一、子女撫養權變更協議怎麼寫

變更撫養權協議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雙方基於什麼原因(自己寫,也可以沒有原因,直接寫本協議),一切都由孩子父母雙方自願協商一致,爲各自真實意思表示爲準,只要不違反不危害孩子健康成長和法律規定就可以了。

2、變更撫養權:孩子撫養權由父、母變更給母、父等。

3、撫養權變更後,沒有撫養權的一方如何支付撫養費(自己約定)。

4、撫養權變更後,沒有撫養權一方()孩子如何探視(自己約定)。

5、其他約定。最後,變更撫養權協議書還需要法院裁定認可,才能發生法律效力,得到法律保護。

二、變更子女撫養協議需要公證嗎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父母均有撫養子女的權利和義務。父母離婚後,子女歸一方撫養,如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可透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裁決變更。

因此,離婚後的父母雙方經協商一致對子女的撫養權進行變更的,需要簽訂一份《變更撫養權協議》。由於先前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已在婚姻登記部門備案,《變更撫養權協議》是對《離婚協議書》內容的重大修改,另外,變更撫養權屬於重大人身關係變更,有關部門出於謹慎,故要求該對離婚男女之間簽訂的《變更撫養權協議》辦理公證。

《公證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正由於公證具有法定的證據效力,人民法院及政府部門、相關企事業單位都樂於採納公證書。

由於《變更撫養權協議》雙方當事人對被撫養的孩子有特定的人身利益,公證處的公證人員根據《公證程序規則》的規定,要求雙方應親自到公證處申請辦理公證手續,不得委託他人辦理。

因此,變更子女撫養協議需要公證。

綜上所述,變更孩子撫養權,是以有利於保護孩子的利益爲原則的,如果出現了不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情形,就可以變更孩子的撫養關係,同時必須符合法律規定。透過訂立變更撫養權協議書變更孩子撫養權的,是一種比較好的方式,但不要擅自更孩子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