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了妻子回孃家兒子撫養權

丈夫死了妻子回孃家兒子撫養權


父母對孩子有撫養的義務,父母自然就擁有孩子的撫養權。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會遇到孩子撫養權歸屬糾紛的案例,究其原因,是因爲當事人對與撫養權相關的法律不熟悉導致的。那如果丈夫死了妻子回孃家兒子撫養權歸誰?我們透過這個問題一起加深一下對撫養權的瞭解吧。


一、丈夫死了妻子回孃家兒子撫養權歸誰?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如果父親死亡,子女的撫養權自然而然歸屬於母親。只有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情況下,法律才規定可以由其他有監護責任的人擔任監護人。

二、撫養義務可以放棄嗎

(一)從子女出生時開始,到子女達到成年年齡乃至具有獨立生活能力爲止,父母均承擔撫養義務。

(二)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作爲生活保持義務,是無條件的,子女一旦出生,父母無論經濟條件、勞動能力如何,也無論是否願意,均必須依法承擔撫養義務。

(三)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是一種法定的強制性義務,由於在現實中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法律和社會公力不必過多幹預或介入。但是,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爲。

個人對於自己所享有的權利在不侵犯他人及其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以選擇不去行使。但是,義務,作爲具有一定強制性和羈束性的法律規定,個人是不能自行處置的。因此,撫養義務是不能放棄的。

三、離婚時雙方都不想撫養子女該怎麼辦?

(一)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因此,離婚時即使雙方都不想要孩子也不能不負撫養義務,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也要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根據法律規定,2週歲以下孩子一般由女方撫養爲原則;如雙方均不要,由法院根據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原則,綜合考慮雙方的撫養能力來確定。因此,如果雙方都不想要孩子由法院判決吧。

(二)當父母一方拒絕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子女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父母另一方)代理訴訟。如果父母雙方都不履行法定撫養義務時,應由誰代理其起訴主張撫養費?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三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也就是說,離婚並非子女主張撫養費的前置條件。

因此,如果父母雙方都不履行法定撫養義務時,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實際照顧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人代理訴訟,比如孩子的爺爺奶奶、姥姥姥爺及其他近親屬,指定代理人可以代理未成年子女向其父母主張支付撫養費。

父母是孩子的法定撫養人,應承擔孩子的撫養義務。如果父親死亡,母親自然擁有孩子的撫養權,承擔撫養義務,而撫養義務是法律規定強制履行的,即使父母願意放棄撫養權,這在法律上是不允許的,父母如果不承擔撫養義務,孩子有權利起訴父母,要求父母履行撫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