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雙方夫妻離婚兩個孩子怎麼判?

離婚時有兩個小孩的,法院一般會判一人撫養一個。如果雙方對於孩子撫養協商一致的,按照雙方當事人的意思出具判決書。如果雙方不能對孩子撫養協商一致,法院會按照一人撫養一個子女的原則進行判決。通常情況下,兩週歲以內的子女,原則上由女方撫養。兩週歲到八週歲之間的子女,法院會按照有利於子女成長的原則判決。

如果雙方夫妻離婚兩個孩子怎麼判?

(一)兩週歲以下子女的撫養權歸屬

首先,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

其次,如果出現某些特殊情況,父方也可獲得兩週歲以下子女的撫養權,這些特殊情況包括:

1、在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可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

2、母方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父方可獲得撫養權: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二)兩週歲以上子女的撫養權歸屬

首先,在有利於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可協議輪流撫養子女。

其次,父母雙方均要求隨其生活的情況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爲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三)十週歲以上子女的撫養權歸屬

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子女一旦年滿十週歲,就意味着其作爲一個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心智成熟度及對外界的理解能力達到了一定的程度,可以對於今後自己隨父或隨母哪一方共同生活做出判斷和選擇。

夫妻雙方離婚時,兩個孩子的都可以判給女方,只要男方支付對應的撫養費就可以了。對於離婚時孩子的撫養問題,在夫妻雙方協商不一致的情況下,一般交由法院判決,最終看法院認定夫妻雙方哪方撫養孩子更有利於孩子來決定判決結果。

探視權是指夫妻在依法解除婚姻關係後,對未成年子女,按照法律規定依法享有的對子女探視,進行親情撫養、精神撫育的權利。探視權是專屬於特定人物的權利,即屬於未與未成年子女同住的一方(父親或母親)。離異夫妻對未成年子女的探視權,是親屬權中的一項最基本、最貼身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