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後女方有沒有義務撫養子女

夫妻離婚後女方有沒有義務撫養子女

一、夫妻離婚後女方有沒有義務撫養子女?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並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獨立生活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是一種保持其基本生活的義務。這種撫養義務具有一定的無條件性,包括生活和教育的全面性以及一定的長期和持續性。同時,父母對於非婚生未成年子女之的撫養義務我國也予以明確規定:“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到子女能夠獨立生活爲止。”由此可知,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是一種法定的強制性義務,對於父母對非婚生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尤爲如此。

二、離婚後夫妻雙方還有撫養的義務嗎

《民法典》第1059條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民法典》第1090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可見,夫妻間的扶養義務是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法定義務,離婚時該義務隨着配偶身份關係的解除而終止,離婚後不再有撫養費的給付義務,只有當一方生活存在困難時,另一方纔具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的義務,該義務不是支付扶養費的義務。

三、關於撫養權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首先,根據《民法典》第1084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其次,根據《民法典》第1069條規定,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終止。

也就是說,雙方離婚後,子女對父母都應該履行贍養義務,這與哪一方撫養孩子沒有關係。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終止。

夫妻離婚後根據相關法律依據決定孩子的撫養權到底歸屬於誰。如果擁有撫養權的一方在撫養過程中由於一些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撫養權利,法院有權收回撫養權給到夫妻的另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的監護人繼續履行撫養義務。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孩子不滿兩週歲,撫養權基本都歸屬於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