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有義務撫養侄女嗎?

撫養義務和贍養義務在我國法律都有明確規定。不管是離異還是再嫁,作爲父母都需要承擔撫養子女的義務,而作爲子女,需要贍養父母,盡孝盡責。但是現實生活中往往遇到特殊情況,很多人不清楚撫養義務的具體內容以及叔叔有義務撫養侄女嗎?

叔叔有義務撫養侄女嗎?

一、叔叔有義務撫養侄女嗎?

根據法律規定,侄女與叔叔之間沒有贍養、撫養的親屬關係,相互不負撫養權和贍養權。

二、相關法律常識

1、撫養義務

婚姻雙方當事人離婚以後,彼此不再承擔同居義務,這就意味着雙方當事人只能由一方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或雙方輪流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這就是撫養義務。

2、撫養權變更

在離婚以後,父母雙方可以進行協商變更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一方也可以單獨透過訴訟的方式,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撫養關係,(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三)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3、撫養費變更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並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給付。(一)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二)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三)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爲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恢復未成年子女的原有姓氏。

4、法律法規

在我國,根據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規定及相關司法解釋,對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權義務的確立主要有以下原則:

(1)、以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爲原則;

(2)、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

(3)、哺乳期後的子女, 以雙方協商優先,不能達成協議時,以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決爲補充爲原則;

(4)、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以適當考慮未成年子女的意見爲原則。

透過上述文字的介紹,我們知道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叔叔需要承擔侄女的撫養義務和責任。因此如果叔叔拒絕承擔撫養義務,法律不會追究其責任。同時侄女也不需要承擔贍養叔叔的義務和責任,雙方在法律上不具備撫養權和贍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