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怎麼向法院起訴撫養費?

一方怎麼向法院起訴撫養費?

撫養孩子是父母的義務,即使雙方離婚了,也不應該對孩子不管不問。按照規定,沒有直接撫養孩子的,要按照一定標準支付撫養費,直到孩子成年。如果其拒絕履行義務,作爲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透過訴訟的方式維權。那麼,一方怎麼向法院起訴撫養費?下面我們來看看小編是怎麼說的。

一、怎麼向法院起訴撫養費?

雙方協議不成,或者其協議不予准許時,應由人民法院從保護子女合法權益、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出發,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決。具體程序如下:

1、以孩子的名義寫一份起訴狀,內容是找孩子的父親要撫養費,

2、交到孩子父親居住地法院,繳納立案費20元左右,

3、然後等待開庭審理,

4、開庭前準備好證據,離婚協議書或判決書

二、撫養費的金額如何確定?

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給付子女的撫養費的具體數額,可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發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指出: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子女的可適當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計算。

三、哪些情況下撫養費可以減少?

撫養費的變更包括增加、減少和免除三種情況。撫養費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時提出的,除了因物價調整,原定數額難以維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學、實際所需撫養費用超過原定數額以外;還可能因爲子女身患疾病,撫養一方無力支付全部醫療費用;或有給付義務的一方經濟收入顯著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子女與其生活水平相差懸殊等。反之,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況下也可減免給付撫養費。 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麼可請求減少給付。

透過這篇文章,小編告訴了大家離婚一方怎麼向法院起訴撫養費。一般來說,撫養費都是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一方可以透過司法手段解決。在發起訴訟之前,要寫一份爭取撫養費的起訴書,並準備好離婚協議、離婚證及身份證等資料,到當地法院提出訴訟申請。法院受理後,會擇機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