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孩子撫養權在女方怎麼變更撫養權?

兩個孩子撫養權在女方怎麼變更撫養權?

離婚雙方除了對財產進行分割之外,還需要確認孩子到底跟誰的問題,也就是孩子撫養權爭奪的問題。一般而言,如果雙方協議離婚的,雙方可針對孩子的撫養問題進行協商解決;如果透過訴訟離婚的,那隻能讓法院判決了。如果兩個孩子撫養權在女方怎麼變更撫養權?詳情參考下文。

一、撫養權的概念

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擁有該權利的一方或雙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權決定是否與子女共同生活,該權利在子女成年時即消滅。

二、怎麼取得孩子撫養權

離婚時撫養權的判定有很多的因素:

1、看雙方的經濟實力,是否可以給兩個孩子比較好的生活,可以負擔孩子的支出。

2、看是否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如果男方有家暴或者虐待孩子等情況,那一般需要舉證證明。

3、看孩子的個人意願,如果孩子可以明確表達,是可以作爲法院判決的一個參考依據的。

三、兩個孩子撫養權在女方怎麼變更撫養權?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透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5.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離婚後,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這個前提下,夫妻離婚時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後,可能發生某些原因導致本來享有撫養權的一方不能正常履行,無法確保孩子的正常成長髮展;這時候爲了確保孩子的健康成長,需要面臨着變更撫養權的問題。變更撫養權可以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透過法院訴訟解決。如能夠協商解決的最好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