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拆遷安置房應該如何分

離婚時拆遷安置房應該如何分
律師解析:離婚拆遷安置房的分法:
1、對於雙方均是被拆遷安置人口的,該房屋爲夫妻的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根據房屋的實際使用情況和雙方的經濟條件予以分割。
2、對於僅有一方爲被拆遷安置人口的,在分割時應適當考慮房屋的來源,將所有權判歸被拆遷安置人所有,但應當給對方相應的經濟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