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財產什麼時候被繼承人繼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企業應當向合夥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
(一)繼承人不願意成爲合夥人;
(二)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該繼承人未取得該資格;
(三)合夥協議約定不能成爲合夥人的其他情形。
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資格。若全體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夥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八條
《合夥企業法》第五十條

合夥財產什麼時候被繼承人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