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夫妻共同財產能否單方公證

夫妻共同財產必須雙方一同到公證處進行公證,不能單方公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婚內財產協議是夫妻雙方共同做出的,對婚前財產、婚內財產進行分配的約定,對夫妻雙方產生約束。由於《婚內財產協議》屬於夫妻雙方的意思表示,所以對於《婚內財產協議》的公證,公證處會要求夫妻雙方必須都到場,在公證員面前簽下相關的協議。

民法典夫妻共同財產能否單方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