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徵地補償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

徵地補償款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法律中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根據我國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和土地補償款的專屬特徵來看,其在實際的案件審理中可以認定爲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配,因爲土地補償款具有專屬性,一般是由於個人屬於村集體組織成員才予以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徵地補償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