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可以認定爲共同財產嗎

如果婚後一方父母全款出資登記在一方個人名下,視爲父母對個人的贈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屬於一方個人財產。如果婚後一方父母只付了首付或者部分出資,房子登記在一方個人名下,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出資的部分視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離婚時仍然可以請求分割,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父母出資部分和(該部分的)增值部分可視爲個人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可以認定爲共同財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