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根據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存在以下四種情形之一的,無過錯的另一方可以向其主張精神損害賠償:一是重婚的;二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是實施家庭暴力的;四是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以上情形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損害賠償可以是物質損害賠償,也可以是精神損害賠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