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離婚財產少分與不分的條件是什麼

離婚案件中不分或者少分財產的依據主要爲兩種情況,一種爲男女雙方協商一致,另一種是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民法典規定離婚財產少分與不分的條件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