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對自己的財產進行公證。《民法典》第二條,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第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