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是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是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是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是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在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是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