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是上訴能否改變財產分割的份額或形式,還要視具體情況而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