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一般不可以仲裁。解除婚姻關係時共同財產可以協商分割,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進行判決裁定。仲裁機構不受理因解除婚姻關係時的財產分割。法律依據:《仲裁法》第三條下列糾紛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 (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